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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2022-02-08 14:41: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沭阳县十七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沭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是县检察院竞争力不断坚实、影响力逐渐提升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充分履职,积极稳慎办案,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智慧与力量。一年来,检察工作获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1件次,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15件次。被推荐提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被确定为国家标准试点单位。1件检察建议获省优秀,2项工作在省级会议交流发言,10个案事例入选市、省及国家级典型,2项改革创新获县深改委审议通过。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单位”,获评“全国节约型示范单位”,荣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原创MV《蓝色铠甲》荣获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音乐奖。

  一、提高政治站位,融入中心大局,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检察作为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顾大局、保发展,是检察机关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规定,及时发现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线索并报告有关部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对一家企业涉及生存发展,其涉罪负责人需要赴疆参加招标谈判的,通过工作,安排其外出。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迅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防疫期间的办案指导意见,与县公安局建立快速办案机制。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2件,提起公诉13人。检察长对一起口罩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办理的崔某某非法狩猎案,被央视报道,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环资类十大典型案例。选派8名青年党员参与全县“抗疫”值班。主动为挂钩乡镇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对定点帮扶企业反映的资金流转不畅、防护物资缺乏等困难,及时联系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帮助解决。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对接企业诉求,制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清单》,提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20条措施。通过检察开放日、走访调研、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预警风险。落实市检察院提出的涉企案件“ ‘三函’工作法”,对涉嫌违法犯罪和被犯罪侵害的企业,发出涉法防控建议函、涉法救济指引函20份,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完善管理。在办理一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人员的职务侵占案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总账、现金“一肩挑”,财务长期不审计等问题,我们向其发送涉法救济指引函,建议开展风险排查、完善财务管理、加强普法教育,得到采纳。一年来,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件35人,提起公诉89件178人。在办理王某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中,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王某等人提出的“草种不属于《种子法》规定的种子”,以及“涉案种子不能认定为假种子”等辩解,逐一反驳,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种业市场经营秩序得到维护。该案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7件26人,提起公诉28件37人。对涉嫌收受民营企业贿赂、妨碍公平竞争的赵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民营企业家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42人,提出缓刑建议16人。督促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企业涉罪负责人还清13名农民工的10万余元薪资,并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着力在检察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年来,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72件,符合回复条件的88件全部按期回复。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与县扶贫办会签实施办法。建设刑事和解工作平台,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综合运用调解、听证、救助等手段化解信访纠纷。在哈尔滨人刘某某信访案中,通过申请会办、视频接访、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为其答疑解惑。针对刘某某身患重病、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市县两级检察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就后续医疗、子女教育等提供必要帮助,成功化解7年信访积案。一年来,组织公开听证24次,对21名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3.15万元,20名信访人息诉罢访。

  二、深耕办案主业,推动社会治理,在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力量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批准逮捕刑事犯罪429件507人,提起公诉1390件1856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准逮捕69件85人,起诉136件258人。对一起发生在物业管理领域,组织、指使他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黑物业”于某某等7人,依法批准逮捕。突出防范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0件16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起公诉61件144人。在办理一起通过“络漫宝”为境外电信诈骗搭建“通信中转站”的诈骗案时,将被害人从移送起诉时的19人,追加到121人,涉案金额由50余万元增至近500万元,并成功追赃35万余元。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起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15件31人。对市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的“曙光化工”地块非法处置、排放危险废物案件,依法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9条,打掉“废甲醇”销售、加工产业链2条,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着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对故意杀人、抢劫、诈骗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65件298人,起诉559件724人。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与县监委会商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发表检察意见。一年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9件,受理审查起诉23件24人,提起公诉21件22人,改变管辖1件1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14个罪名”的侦查权①,通过对在办案件的精细化审查,深入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在市检察院的指挥领导下,侦办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这也是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未案件。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39人,提起公诉44人。对一名猥亵儿童的村干部犯罪嫌疑人,以“零口供”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8人,附条件不起诉24人,封存犯罪记录67人。获轻缓处理的28名未成年人重新就学、就业。对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52人。依法对“407”持械聚众斗殴案②的10名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对22名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触法未成年人,委托临界帮教。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关注函,建议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适用收容教养或训诫。将义务教育纳入公益保护,推动全县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整治。义务教育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典型、全国优秀,并备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就多家文身馆违规经营,为不特定的多数未成年人文身,侵害公共利益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案得到最高检关注。让教育回归家庭,推动县“两办”出台《沭阳县强制亲职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开展亲职教育140余人次。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教合作,录制的《他为什么犯罪》《如何防治校园欺凌》《朋友》等法治教育课,有80余万中小学生及家长在线观看。联合团县委、教育局拍摄的微电影《一个也不能少》,在“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首发,当日浏览量达10万+。

  ——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增添“检察色彩”。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③,抓应用尽用、抓规范适用、抓协同配合,切实发挥该制度在提升效率、节约资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年来,认罪认罚适用率89.12%,量刑建议提出率99.94%,采纳率98.9%。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④提出率78.87%,采纳率99.19%。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刚性,对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判决后又以刑罚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的,及时启动上诉复核机制,督促以非正当理由提出上诉的3名被告人撤回上诉。注重案件的社会警示,人口普查期间,对一名假冒“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实施入室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检方提醒,得到最高检肯定。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31件。就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实体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专项治理。组织跟踪调研,就“黄赌毒”“盗抢骗”等高发类案,向县委提交分析报告8份。对“三苗”领域屡发合同诈骗、频伤外地客商情况,先后开展3次研判,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县纪委监委到县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强化网络安全司法保护,对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案件提起公诉后,与公安机关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推动行业治理。

  三、强化法律监督,呵护公平正义,在法治建设中凸显检察智慧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思想和灵魂,是法律监督的价值指向,是检察机关的目标追求。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年监督立案、撤案55人,纠正漏捕、漏诉5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5次。在办理一起29人的电信诈骗案中,细致厘清全案组织人员关系,成功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31人。在打击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中,发现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线索,及时监督立案,得到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精准指控犯罪,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处理在审查环节,依法不批准逮捕151人,不起诉77人。在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邱某在被3人连续殴打和威胁时,持械反抗,致一人死亡,负案在逃20年。归案后,通过深入研究案情,结合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依法认定邱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强化审判监督,逐一审查诉判不一案件,全年提起(请)刑事抗诉4件。组织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24件次。在办理一起特大出售、购买假币案时,针对涉案人的不认罪辩解,通过询问证人、调取通话记录等侦查措施,进一步夯实补强证据,并增捕1人,案件顺利公诉。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疫情期间监管场所的特殊要求,制发工作提示函,提醒监管部门切实保障监管的安全稳定。对县看守所开展“远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分片集中检察”,发现监管活动违法违规线索180余条,及时建议纠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题调研,发现40余人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8万余元,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管理。

  ——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12件。支持起诉39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25件。继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就虚假判决、调解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探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宿迁首例行政争议案件。在该案中,申请人唐某申请退休,县人社局因其不符合退休条件未予办理,唐某数年来接连信访、诉讼。我们与财政、人社等单位会商,共同向申诉人阐述不能办理退休的原因,得到认可。针对唐某家庭贫困的实际,给予其适当经济救助。

  ——持续推进社会公益保护。紧扣民生主线,针对多个小区发生的太阳能热水器坠落事件,邀请县住建局、部分街道和物业公司,召开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调会,制发检察建议,得到及时回应。县住建局对全县40000余台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摸排清底,对其中6000余台进行了修护、加固、拆除。相关工作被市信访局推荐至省信访局,参评2020年“人民建议”征集活动。呼应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要求和倡议,牵头宿城区法院、县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9家单位,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协同发展机制。该机制获县深改委审议通过。与上述单位共建生态修复法治基地,在开展普法之外,对盗伐林木等罪行轻微人员,让其在生态基地补植补种。对修复损害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酌情量刑或相对不起诉,先后组织200余人次参加公益修复劳动。一年来,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2件,公益诉讼扎实稳步推进。县人大、政协组织视察调研,对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予以肯定。

  四、突出政治引领,深化固本培元,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素能

  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忠诚履职、高效履职的前提,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保障。

  ——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通过集中交流研讨、检察长上党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强化认知、凝聚共识,引导干警明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政治信仰。多从干警的角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为干警解决实际困难,搭建成长平台。积极选树、推荐典型,77人次获表彰,8名干警的先进事迹被《学习强国》、省级以上报刊或公众号宣传。

  ——提升专业素能。将素能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牢。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共办理案件255件,列席审委会4次。通过“小课堂”、检察官联席会议、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专题调研等举措,引导干警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能力水平。两项专题“小课堂”被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一名干警受邀在省级层面直播授课,一项研究课题被省检察院立项。重视干警法学理论培养,调研文章在各类省级以上刊登、入选、获奖39篇。追求极致化办案,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精细化审查、完善退侦提纲及释法说理等工作。一年来,“案·件比”⑤逐月降低,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强化科技赋能。自主研发全省首家司法社会工作平台,包括调查报告、亲职教育、监督考察、职能转介、社会救助、涉未公益线索举报等10余项功能,各政法机关及相关行政单位可以共享,可以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助推涉未案件办理驶入“高速路”。相关的理念和设计被宿迁市云平台吸收,得到最高检点名表扬,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将科技延伸至办案一线,组建“检察官+技术员”办案组,靠前解决专门性、技术性问题。一年来,技术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取证10余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10余次。

  ——持续正风肃纪。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经常性开展咬耳扯袖、警示提醒。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及时防控廉政风险。紧密结合检察权运行特点,对司法办案和检察事务开展常态化排查防控。开展重要节点的廉政宣传,确保守住廉洁底线。持续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围绕办公秩序、会风会纪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务督察。

  一年来,县检察院始终坚定“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我们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集中走访企业家代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向代表委员专题汇报检察工作。我们与县工商联组织座谈,为代表委员授课,认真听取并积极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持续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法律文书1559份,重要案件信息80条,程序性信息2754条。我们依法保障律师权益,为律师会见、取证、阅卷提供便利和帮助。在监督中,我们的履职透明度不断加强,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县检察院扎实苦干、勇于拼搏的一年,是不断夯实基础、提升影响力的一年。成绩的取得,源自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离不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对我们有很大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契合度还不够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检察贡献;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不够,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的不平衡不协调现象依然存在,争先创优的基础还不牢固;四是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跟上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县检察院将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谋划检察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检察工作。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江苏省“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⑥为履职标准,以“精准履职强作为、务实求效争一流,再创全国先进院”为目标追求,全面落实县委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改革创新、锤炼过硬队伍,继续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实现沭阳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更高站位服务大局发展。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深入把握区域发展新形势,找准服务大局与司法办案的切入点和对接点,在维护安全稳定、保障民营发展、服务廉洁建设、推动公益保护上,全面履职、精准发力,切实服务好大局建设。

  二是更大力度推动社会治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深耕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治理。继续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运用公开听证、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司法救助等举措化解社会纠纷,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更实举措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率。推动速裁案件办理。在环资保护、服务民营、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继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更严标准建设过硬队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持之以恒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司法规范,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继续强化精细、精准、精品意识,在业务知识、办案技能、规范指引三个层面,强化教培练兵和实战训练,不断提升全员的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挑战,新起点、新作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精神,精准履职、务实求效,以更优的工作业绩,奋力推动沭阳检察再上新台阶,为再创全国先进院积累坚实的基础,为服务沭阳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的检察贡献。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该类犯罪具体包括14个罪名,分别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20行

  2.“407”专案:指的是“20200407沭阳县人民路聚众斗殴案”。

  4月7日晚,未成年人帮派组织“戮战帮”20余名成员持刀聚集沭阳县沭城街道蓝天市场,准备与“苏北帮”成员斗殴。期间发生辱骂和殴斗,社会影响恶劣,被《今日头条》等媒体报道。县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对案件适时介入、全程跟进、精细审查。1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8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1行

  4.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或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检察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4行

  5.“案·件比”:即办案程序与办案数量的比值。比值越小,司法效率越高,对检察人员引导侦查、补充侦查、精细化审查等方面的能力要求越高。

  ——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6行

  6. “五好”基层院建设:2020年11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努力建设“担当作为好班子、德才兼备好队伍、司法办案好业绩、作风优良好形象、运转有力好保障” 五位一体的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并出台“五好”基层院的评价办法。

  ——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3页第10行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