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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2022-02-09 11:01: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沭阳县十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3日在沭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去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沭阳检察工作再攀高峰、再建新功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①为指导,以“再创全国先进基层院”为目标,精准履职、务实求效,激发全员“二次创业再出发”的勇气和斗志,不断求实求新、求专求精。一年来,整体实力再提升,全市检察机关“五好基层院”综合考评,进入全市前列。对外影响再扩大,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在全市检察系统首次承办全国研讨会;办理的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②;2个案件候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一项公益保护机制被县委列为创新项目。人才成长有新高,1人获最高检表彰,1人受邀为全省法律人授课,2人在全省业务竞赛闯进“十优”,3人次在全市业务竞赛获“十佳”“最优”等表彰。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构筑安全屏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天职,是依法履职的根本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有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一年来,我们审查办结一审公诉案件1325件1797人,同比分别下降16.6%、16.9%,上诉率同比下降1.42%。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80人,对一起发生在31年前的故意杀人案,提前介入侦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及时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保证有罪者必受追究。起诉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28人,先后办理“跨区域择校”诈骗案件10件10人,涉案金额350余万元,帮助被害家庭挽回损失180余万元。持续打击“黄赌毒”犯罪,起诉186人,办理的一起公职人员组织卖淫案,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30万元。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犯罪,对在两处批发市场大量贩卖境外走私牛肉,甚至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给学校餐桌的朱某、孙某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均获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540余万元。准确理解、运用刑事司法政策,妥善把握刑事追诉的边界和范围,在保障社会安全感的同时,合理运用不起诉权。一年来,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2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一年来,对1591人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8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75%。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逐渐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知水平。

  ——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努力让我县成为创业沃土,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1件30人。在一起票据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多家木材加工企业近百万元,我们成功追捕一名遗漏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企业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引导企业强化风控、规范经营。对企业涉案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在办理一起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时,因涉案企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地方经济有较大贡献,通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帮助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因素,我们启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③,组建第三方监督组织,对其开展合规性考察,并根据合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起诉。县政协对合规试点开展专题调研,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助力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追求诉源治理,先后就小区物业管理、政策性补贴发放、环境资源监管等问题,向县委提交研判报告,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小区物业服务的星级评定、补贴发放的公开透明、环境资源管理的不断规范。持续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就学校、医院未履行性侵强制报告义务、网吧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促成综合治理。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打击“两卡”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起诉关联犯罪134人。推动信息网络安全行业治理,对从事远程服务器出租的经营场所,联合公安机关组织普查与监督。办理的一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维护劳动者尊严,支持民事起诉59件,帮助劳动者追讨薪资80余万元。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听证,对刑民申诉、拟决定不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32次,其中互联网直播听证8次。健全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机制,坚持“法理情”并举。一年来,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85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67人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对1名交通肇事案的“事实孤儿”④发放救助金5万元,并通过学费减免、心理辅导等方式,助其走出困境、重返校园。依法保障律师权益,通过“12309为民服务中心”,推进律师“网上申请、网上阅卷”,办理了全市首例互联网阅卷,受到律师界好评。

  二、突出重点,创新履职,为高质量发展绘就检察特色

  我县的高质量发展在全市有压舱石作用。我们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追求效果,打造特色,力争沭阳检察工作在全省有影响,在全国露头角。

  ——更全面保护未成年人。不断拓展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领域,给予未成年人更全面的法律保护与社会保护。继去年办理的义务教育领域督促履职案得到最高检关注之后,今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央视等30余家媒体报道,网络点击量达到2000余万次,再次赢得国家领导肯定、专家认同和社会广泛赞誉,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示该案参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决议,同时该案还将推动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立法进程;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北京二中给学生们上法治课时,也用该案释法。优选53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网络直播40余次,在线观看80余万人次。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示范单位。已有200余名被帮教未成年人重新就学就业,其中16人被高校录取,29人进入重点高中或中专院校。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86人,在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中,我们释明法律适用,建议法院适用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得到法院采纳。这也是全省首例适用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特定职业人终身禁业的案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依法批捕29人,起诉54人。情节轻微的,不批捕43人,附条件不起诉54人。对因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未被及时封存,影响近亲属求职的情况,及时监督纠正。

  ——更深入保护社会公益。继续深入探索公益保护新机制、新做法,助力“苏北最美乡村”建设。探索混合型花木废弃物污染协同治理,与城管、生态环境等7家单位,推进扎下、新河、颜集3个乡镇开展废弃物分类处置,颜集镇已率先建成混合型垃圾分类示范点。汇聚乡贤力量,组建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对全县重要生态环境、公共资源开展定点巡查,收集公益线索、协助开展调查。在对一起环境污染案开展调查时,发现该案涉及土地、空气、水体三重污染,并涉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我们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组织磋商座谈,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污染源的全面彻底治理;我们持续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污染地的违法建筑已被拆除,三家散乱污企业被取缔,受污水体和土壤正在进行修复。自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实施以来,收集乡贤提供各类线索100余条,立案39件,推动封堵排污口5处,整治黑臭水体2处。强化水资源防护,实践“河湖长+检察长”“断面长+检察长”保护机制,对古泊善后河入河支流水质、国考断面水环境等开展常态化调查。对发现的国考断面李套渡口的水质检测不达标问题,及时监督污染地政府开展监管治理。

  ——更有力惩治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收集职务犯罪线索8条,及时上报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案,获有罪判决,并从该案中发现新的职务犯罪线索,在市检察院的指挥调度下,案件侦办取得重大进展。与县监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移送违纪违法线索6条。落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发表检察意见。精准审查、慎重决定,保证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经得起检验,在审查一起受贿案件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将其中一起事实认定为涉嫌徇私枉法,两起罪名得到判决支持。一年来,提前介入10件,受理审查起诉17件17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其中对涉嫌受贿500余万元的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张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数罪的金融办曹某某提起公诉。

  三、强化监督,追求公正,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的宪法责任。我们坚持强化监督、精准监督、持续监督,全力推动法治进步。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年监督立案、撤案55件,纠正漏捕、漏诉45人,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91次。实质化介入侦查案件,对327起案件提出侦查建议。组织自行补充侦查31件次,在一起虚假诉讼案中,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我们采取询问关键证人,对录音、信息等电子证据开展技术调查等侦查手段,对关键证据补强完善,虚假诉讼事实被法院采信。逐一审查诉判不一案件,对确有不当的刑事判决提起(请)抗诉9件。办理的梅小东放火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典型案例。一年来,“案件比”⑤同比下降29.81%,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明显提升。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未收押、未收监人员逐一核查,监督责任单位交付执行3人,收监8人。及时监督每一起强制医疗案件,督促责任单位将被强制医疗对象送至指定医院治疗。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监督,对发现的一名被指定监居对象患有特定疾病,不宜适用该类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时建议变更。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一名在押人员反映在外地监狱服刑期间从事生产劳动未获报酬情况,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7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就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一起虚假民间借贷纠纷的抗诉案,获再审改判。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⑥,在一起交通事故认定行政争议案件中,责任人不服责任认定,我们组织听证会,就相关的争议焦点与有关部门沟通,向责任人做好释法说理,就民事赔偿促成和解,得到各方认可,有效化解争议。

  四、从严治检,优育人才,为高质量发展夯实能力根基

  以争创工作为引领,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努力打造一支会干、能干、善干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新理论、新政策、新观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上讲台、走进红色教育基地、“沭检青年说”等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融合做好检察政治与业务工作,对关系政治经济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等重大敏感案件,坚持把好“政治关”“民生关”。认真执行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案件、重要事项,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通过新媒体平台等途径,讲好检察故事、唱响检察声音。

  ——努力推动专业化建设再上台阶。将专业化建设作为人才培育的核心工程,持续推动“更新理念、精准办案、提升素能”三项建设走向深入。坚持在实战中锻炼基础人才,在研究中培养标杆人才,我们要求检察官落实“1+N”办案机制⑦,精准办好个案,深入分析类案,努力挖掘案件中隐藏的公益诉讼、职务犯罪、司法救助等线索,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我们提供条件,指导检察官综合运用调查、侦查、询问、讯问等手段啃下“零口供”等“硬骨头”案件,增强履职成就感;我们搭建平台,与东南大学等高校合作,引入“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实践基地”“高检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实践单位”“江苏省青少年工作研究基地”等研究单位,与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结对共建,鼓励检察官与学者交流、与专家对话、与同行切磋。举办优秀法律文书现场评选等业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文书制作、释法说理、法庭辩论等实战水平。一年来,检察官综合素养明显提升。

  ——持续强化纪律作风不放松。聚焦整治“6+1+N”顽瘴痼疾⑧,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全面开展举报线索核查、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确保核查线索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论。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全员严守“三个规定”⑨,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保证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完善内部风险防控,组织评查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300余件次。常态化督查纪律作风,组织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保证检察人员廉洁司法、规范司法。坚持开门纳谏,征求群众意见30余条,明确“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21个并努力实践,开展志愿服务60余次,实现“不担当问题清单”变“履职清单”。

  五年回望与体会

  在这五年里,代表们视察调研检察工作,给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参与公开听证、观摩庭审、公益保护、检察监督等活动,指导我们处理各类信访纠纷,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诚恳接受,认真落实,及时反馈。我们深深感谢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在代表们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的司法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加强。

  这五年,是检察机关的改革之年、发展之年、自强之年。我们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人员分类管理,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活力有效增强。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77人,起诉8967人;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92件;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14个罪名”的侦查权,在监督中挖掘职务犯罪线索,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全市位居前列;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坚持以证据为中心,积极开展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这五年,是检察机关监督能力的提升之年。我们监督立案、撤案301人,纠正漏捕漏诉196人;纠正各类诉讼活动违法208件;提出刑事、民事抗诉4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4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79人,不起诉966人,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这五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之年。我们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群众安居乐业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积极投身“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精准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137名贫困刑事被害人提供多种实实在在的帮助,既暖人心,也有效防止刑事被害人“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深入开展类案研判,分析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这五年,是检察队伍的成长之年。我们认真开展“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对上跟班、援疆援藏、赴高校脱产培训,组织公诉对抗赛、检律辩论赛、“业务小课堂”等教培练兵活动,组织案件评查与检视,促进青年检察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五年来,检察人员获市级以上表彰292人次。

  总结五年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机关的成长进步,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只有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二是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深耕办案主责主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更高质量、能动司法的检察履职,更有力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必须夯实人才建设根基。人才是干事创业的基础和依靠。只有抓牢抓强专业化建设,从严从实纪律作风建设,才能锻造一支胜任更高履职要求的过硬队伍。

  各位代表,五年来,沭阳检察的成长进步,源自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离不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对我们有很大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和深刻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实效性还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标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高要求、高期盼,“四大检察”的融合度还不够高,发展不够均衡,法律监督的整体质效还要再加强;三是对标新发展阶段对人才素能的要求,我们的司法理念和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专业化建设还要再深入;四是对标“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要求,我们的纪律作风建设还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还要深入,尤其是立体化监督制约机制还要进一步落实落好。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思路

  2022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继续锚定“再创全国先进基层院”奋斗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量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为实现我县“苏北全面领先”做出不懈努力。

  一是更加有力的服务大局发展。围绕发展抓安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法律、政策规定,努力降低犯罪率和再犯率,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全面践行平等保护和审慎谦抑理念,积极探索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发挥网格员、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公益诉讼“1+3”模式⑩、“检察+”协同监督等制度和机制作用,积极服务建设“区域副中心”“苏北最美县城、苏北最美乡村”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二是更加有效的推动诉源治理。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等职能举措,努力将问题处理在基层、消除在检察环节。透过案件看社会,做好建言献策“后半篇文章”,对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建议,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三是更加精准的开展检察监督。强化整体监督观念,在每一个案件中挖掘监督线索,促进“四大检察”在融合中发挥更强监督效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开展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发挥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做好配合与制约,共同履行打击犯罪职能。强化数据赋能,研发有用、实用、好用的“小程序”,助力检察监督再升级。

  四是更加严格的建设过硬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党史学习教育,跟进新发展理念,筑牢思想根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长效常治。加大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力度,鼓励在团队办案中比专业、比干劲、比业绩、比贡献。强化实战练兵,组织案例研讨、技能竞赛,挖掘人员潜力,把青年人才推向更高竞技舞台。

  各位代表,新征程,新使命,尤需奋斗当下,追梦前行。在新的一年,全体检察人员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精准履职、务实求效,以更优的工作业绩,为“再创全国先进基层院”积累更加坚实的基础;以更强的法治保障,为服务“苏北全面领先”做出更多检察贡献。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1页第11行):2021年6月,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重要时刻,中共中央专门出台该意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该意见是党在历史上第一次对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赋予更重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为检察事业新的更大发展提供重要遵循。9月,省委常委会研究对意见的落实举措。

  2.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第2页第3行):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对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益产生较大影响,属于公益保护范畴。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2020年12月25日,对文身经营者章某立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4月9日,案件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提起诉讼。5月24日,案件公开庭审,宿迁市法检“两长”出庭履职。6月1日,法院判决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3.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4页第1行):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4.事实孤儿(第4页第20行):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意愿抚养的儿童。国家对该类群体儿童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监护责任等方面提供保障。

  5.案件比(第8页第4行):即办案程序与办案数量的比值。比值越小,司法效率越高,对检察人员引导侦查、补充侦查、精细化审查等方面的能力要求越高。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8页第18行):对行政争议案件,通过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7.“1+N”办案机制(第9页第18行):在精准审查案件基础上,开展社会治理、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司法救助线索、典型案例线索等。

  8.“6+1+N”顽瘴痼疾(第10页第7行):“6”即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具体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个方面。“1”即开展“纪律作风涣散和办案不精细不规范”专项整治;“N”即“案·件比”高,和律师到看守所预约时间长、会见当事人不便两项问题。

  9.“三个规定”(第10页第11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纪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公益诉讼“1+3”模式(第14页第13行):即“河湖长+检察长”“ 断面长+检察长”“ 点位长+检察长”工作模式。通过联合巡查、督查、联席会议等机制,共同推进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