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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六个节点”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
2023-08-31 09:48:00  来源:正义网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溯源治理,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要坚持质量先行,持续盯紧、跟进落实,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近日,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指出,健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立项发送、评估考核和落实保障机制。这就要求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应更加注重质效引领。为此,可以从找准主题、规范程序、查清问题、提出对策、跟踪落实、督促支持等六个关键节点持续发力,高质效打造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找准制发方向,提升主题节点契合度。好的主题方向是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前提,也是决定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最终质效的重要一环。优质的主题要从办案中发现,在类案中总结,在调查核实中充实,最终找到制发的“眼”,进而再精准判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必要性。具体来说,主题选择要把握好几个度:一是要与办案有密切关联,契合检察中心工作。从办案中来,到办案中去,立足主责主业,紧扣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方向,选取能够优化办案质效、强化监督刚性的社会治理问题。二是主题要有政治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执法司法、行政管理、市场经济、金融安全等重要领域,选取具有普遍性、共同性、行业性、区域性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消除隐患、防控风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三是主题要有司法温度,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原则,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民生民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服务基本生活保障,有效传递司法温度,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四是主题要有新颖度,契合新时代新特征。敏于发现新问题,总结新规律,提出新路径。破除单一的制发方向和内容,选取有进步和引领价值的问题,瞄准数据治理、信息保护、生物安全、金融创新等热点堵点,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规范制发程序,提升流转节点严谨度。法律监督程序必须严格依法、合规严谨。首先,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立项机制,制发计划需经过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实现精准选题破题。其次,制发时要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备案审查、检察长审批等配套程序制度。检察官起草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应当送本院负责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发出之后,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和负责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备案;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应定期对本院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估;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和分类统计,定期考核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发出情况,适时开展质量评查,及时反馈整改,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严谨严肃,切实提高质量。此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制发程序上,还需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异地制发的征求意见程序,向异地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当书面征求被建议单位所在地同级检察院的意见。二是制发中的层级对应原则,办案检察院认为需要向涉案单位以外的上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应当提出意见,层报被建议单位同级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由其审核并转送。对于涉案单位以外的知名大型企业或者省级以上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企业和组织的规模、业务范围、机构属性、与所涉案件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由适宜的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做深调查核实,提升问题节点准确度。涉案领域的管理漏洞等经常以个案形式出现,又不局限于个案,因此,需要专门且扎实的调查核实把问题找准。有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主要原因就在于分析问题浅尝辄止、浮于表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导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难以落实。背后的原因往往是缺少扎实过硬的调查程序,具体数据或者典型案事例支撑不足,没有从多角度、深层次展开论证,导致行业问题画像模糊。有的检察建议援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具体、不完整,使用“根据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表述方式,甚至引用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法律法规,降低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的公信力。因此,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需要深入调查研究行业现状,借助行业数据和具体事例,精准把脉“已病”、精确查找“未病”,直观形象反映问题现状和根源。适时开展类型化分析,通过数据列表、实地调查、典型案例、专家意见等方式强化提出问题支撑体系;深入研究行业规则,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等,做到问题分析有理有据。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立场,运用系统思维,多维度挖掘,针对风险隐患的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分层分类予以指出说明。

  做实措施建议,提升对策节点操作度。实践中,部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没有对症下药,提出的措施办法脱离行业现状和发展实际,片面按照主观认知和简单推断,给出笼统、抽象、不切实际的整改建议,缺少实践操作性和可行性,导致建议内容无法有效落地落实,很难获得被建议单位的认可。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需要富有建设性和操作性,能给被建议单位更多启发,引导行业在更高层次、更新领域有所突破。特别是涉及高精新行业,检察机关应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症下药,提出管用好用的良方良策,尽量与问题部分保持前后呼应,做到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秉持科学、安全、有效原则,贴合行业客观实际和发展方向,防止建议内容与职权脱节,或者造成治理成本与整改收益严重不成比例,浪费治理资源。特别是对于系统性、历史性顽瘴痼疾,整改建议既要定时定量、按期完成,也要科学合理、有序推进。

  紧抓跟踪落实,提升整改节点有效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践中,有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将复杂的社会问题全部归责于被建议单位,文书用语片面武断,缺少因果关系分析过程;有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注重整改效果的跟踪落实,单纯以被建议单位的纸面回复作为办结依据,缺乏案结事了的办案思维,造成社会治理成效虎头蛇尾,顽瘴痼疾反复出现。检察机关应注重跟踪回访,切实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从“应然”治理向“实然”治理靠近,做好法律监督“后半篇”文章。首先,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晴雨表”,掌握相关行业态势数据,及时进行整改“回头看”,系统研判落实效果。例如:送达“八号检察建议”后,掌握本地相关部门安全培训人次、专项巡查次数、行政执法立案数量、伤亡事故降幅等。其次,推动被建议单位建章立制,努力形成制度性约束框架,扩大检察建议常态化效果。最后,检察机关应与被建议单位同心而行、同向发力,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主动帮助分析原因、商议对策,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检察机关应及时提供支持,多方协商配合,共同寻找破解办法,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营造法治环境,提升督促节点支持度。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是简单机械的程序空转,而是综合性、互动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群策合力,努力营造相互理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的法治保障环境。因此,应充分尊重被建议单位的专业性和主导性,借助行业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互动型良性工作关系。同时,为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督促被建议单位给予充分重视,可以采用现场宣告送达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充分运用代表委员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对于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可以同步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从根本上离不开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无正当理由不采纳、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应将相关情况报告被建议单位所在地同级党委、人大或者通报其所在地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落实。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