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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空20年的“阳光房”拆除了 海安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消除安全隐患
2021-12-17 09:1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周庆兰 崔恒伟

  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向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反映,该市闸东路某小区内有户居民在自家两间房屋之间,悬空搭建了一间“阳光房”,该“阳光房”沿着原房屋南墙向南延伸,承重结构极其简陋,且已有20多年的历史,“阳光房”下方为该小区居民正常通行道路,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收到该线索后,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走访调查,查实该“阳光房”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且已存在20多年。

  8月10日,职能部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老张拟对其“阳光房”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8月17日,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老张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但是老张提出申辩,称自己于2010年购买了该套二手房,购买时“阳光房”就已经存在,为此还多花了购房款,表示没有补偿坚决不同意拆除。

  9月20日,海安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与职能部门多次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等方面向老张阐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最终做通了老张的思想工作。9月30日,这处悬在空中20年的“阳光房”拆除完毕。

  截至目前,已依法拆除了15处此类“阳光房”。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