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枣庄、济宁、徐州三地检察机关与当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九部门,共同会签了《南四湖流域船舶和港口码头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执法框架性协议》(下称《协议》),协同枣庄、济宁、徐州三地南四湖流域船舶和港口码头联合执法,推动解决南四湖流域船舶和港口码头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办理跨行政区域船舶污染案件,为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协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枣庄、济宁、徐州三地南四湖流域船舶和港口码头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三地南四湖流域船舶和港口码头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信息共享不畅通、检察监督不及时等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南四湖专案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和论证形成。
《协议》从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风险研判、环境预防治理以及“检行”协作等九方面,形成了协同执法的九项制度机制,为规范三地协同执法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三地还将对框架性协议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并通过加强日常联络、积极开展磋商、畅通信息共享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协同执法行为,共同开展好南四湖流域船舶和港口码头领域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工作,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在协同执法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及其他专业性问题,切实保障协同执法及检察监督效果。”枣庄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