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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江苏沭阳:主动上新三项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
2022-10-14 09:12:00  来源:沭阳检察发布  作者:臧宏年、陈颖

  “上半年,公司为国家节约了标准煤约3000吨。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一定吸取教训,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全方位回馈社会!”前不久,江苏省宿迁市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时向承办检察官郁胜亚说道。

  该公司曾是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经过五个月的合规整改,投资了三项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目前正在申报“绿色标杆”企业。

  作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自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5次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2021年6月27日,在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组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8日,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沭阳县公安局。7月10日,沭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8月以来,为了节约成本,在法定代表人许某的授意安排下,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李某安排第三方运维机构南京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派的运维人员汪某,对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数据进行了多次篡改,致使环保部门无法监测到真实的超标排放数据。

  公安机关认定,三人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1年10月22日,该案移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由沭阳县检察院郁胜亚承办,在审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三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且是单位犯罪。许某、李某系该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汪某根据安排实施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其行为也涉嫌污染环境罪。”郁胜亚说。

  郁胜亚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销售额超6.6亿元。在审查起诉中,该公司积极整改,企业废气自动检测设备分析仪等设备参数已恢复,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鉴于企业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沭阳县检察院评估认为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合规整改基础。经研究并报省检察院批准,沭阳县检察院对该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并确定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为合规考察期,重点针对企业排放废气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沭阳县检察院还会同县工商联成立由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开发区、律师等9人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决定通过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现场察看、资料审阅、个别访谈等评估方法,从合规制度、运行、审查等方面进行评估。

  在合规整改过程中,该企业也提交了《安全环保合规计划书》,成立环保合规领导小组和专业的合规部,细化了环保监督及举报、环保绩效考核等23条具体举措。除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按时缴纳100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还投资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SCR废气超低排放提标改造、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等三项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

  这三个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际运转情况,也是被纳入合规整改计划的重要内容。2022年上半年,该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这两个千万级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发电量分别为160万度、857.34万度,参考全国电力统计数据,全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5800余吨。在案发以前,企业执行的是《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高于标准排放,属于“污染企业”。而现在,该企业一直按照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超低排放限值标准执行。

  经过多次的实地考察、小组讨论,2022年5月,第三方监督组织对该企业综合评分为92.11分,通过合规验收,出具了合规监督考察报告。2022年7月6日,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郁胜亚与第三方组织的成员及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走访企业,确认企业三项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是否仍在正常运行。

  考察组还了解到,开展企业合规后,该公司的年减排量已经远远低于标准限值。目前,正在申报全市“绿色标杆”企业。

  2022年7月11日,沭阳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希望涉案企业汲取教训,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多作贡献,守好蓝天白云的生态底线。”听证员代表、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兰翠说。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