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对沭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沭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依法向沭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贯彻检察工作方针,确定和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对全县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
依法做好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刑事检察一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办案组织设置及职能如下:
(1)刑事检察一组: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案件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等工作。
(2)刑事检察二组:负责对侵犯财产类犯罪等案件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等工作。
(3)刑事检察三组:负责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案件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等工作。
(4)刑事检察四组: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平安创建、社会治理等工作。
2、刑事检察二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办案组织设置及职能如下:
(1)职务犯罪办案组:负责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审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等工作。
(2)经济犯罪办案组:负责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等工作。
3、未成年人检察部。履行原未成年人检察科职责。办案组织设置及职能如下:
(1)刑事办案组: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
(2)监督预防组:负责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个案预防帮教、类案监督预防等。
4、刑事执行检察部。履行原刑事执行检察科职责。
办案组织设置及职能如下:
(1)刑事执行检察一组:负责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强制医疗机构监督工作。
(2)刑事执行检察二组:负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死刑、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检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3)刑事执行检察三组: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5、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履行原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办案组织设置及职能如下:
(1)民事检察组:负责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的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依法监督;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建议再审,或提请上级院抗诉;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案件依法进行监督;对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2)行政(公益)检察组:负责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的监督;对审判程序违法依法监督;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建议再审,或提请上级院抗诉;对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务,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控告申诉检察组:负责举报、控告、申诉、申请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分流;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对信访突发事件、集体访、告急访、极端访、非访进行处置,做好重要敏感时期信访接待和排查稳控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受理、办理国家赔偿或赔偿监督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6、检察综合业务部。履行原案管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监察室职责。组织设置及职能如下:
(1)案件质量监督组:负责刑事案件和涉案款物监督管理,检察业务考评,检察业务数据统分析,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信息公开,检委会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2)检务保障组:负责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负责管理办案工作区、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3)检务督察组:负责检务督察、规范司法行为相关工作。
7、检察政治工作部。履行原政治处、机关党委、工会职责,组织设置及职能如下:
(1)党群工作科:负责党团组织、工会管理、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文明创建等工作。
(2)组织人事科:干部选拔任用,编制、工资及养老金管理,三类人员考核,表彰奖励,结对共建。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8、检察综合管理部。履行原办公室、财务装备科职责,组织设置及职能如下:
(1)综合事务科:负责检察信息报送,人民监督,文秘、宣传,检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财务,装备物资采购管理等工作。
(2)后勤保障科: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会务保障等工作。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关于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转型升级促发展、敢于担当抓落实”的主题主线,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监督为重点,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以检察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支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树立公共利益代表形象,推动检察工作充分均衡发展,为提升沭阳的法治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出应有贡献。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等职能,突出惩治各类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惩治力度,依法严惩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制售毒品等犯罪。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刑事犯罪。加大环境执法检察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更加注重落实检察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中的检察监督。扎实推进检察监督专业化建设,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审查逮捕诉讼化、检察建议等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将公益诉讼置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的大局中抓谋划、抓推进,提升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更加注重深化职务犯罪指控质效。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认真研究与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建立专业检察官团队,着力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更加注重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全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扎实推进入额院领导办案、检察权监督制约等制度落实。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轻微案件快速处理等机制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网信建设力度,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办公、办案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五)更加注重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从严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大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深入开展结对共建工作,促进均衡发展。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全市拔尖、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领军型、精英型”检察队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附后)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773.2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617.5万元,增长28.64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员额内检察官及发放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773.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773.2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77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17.5万元,增长28.6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住房保障类支出及员额内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其它资金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2773.2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2338.9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行政运行、公诉和审判监督、执行、侦查监督、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54.57万元,增长24.12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办案经费增加。
2.住房保障(类)支出434.3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62.94万元,增加60%。主要原因是新增提租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增长。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56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80.51万元,增长22.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0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万元,增长205.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773.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3.2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773.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69.69万元,占92.65%;
项目支出203.6万元,占7.35%;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773.2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617.5 万元,增长28.6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773.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617.5万元,增长28.6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提租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增长。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29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2.97万元,增长21.9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办案经费增加。
2.检察(款)其它检察(项)支出41.6万元,主要未成年人关爱基地运行维护费和两法衔接平台数据费用。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预防职务犯罪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569.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9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77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17.5万元,增长28.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69.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9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72%;公务接待费支出4.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1.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6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略有增加。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7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58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