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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路遇水管,男子“捡”走差点领刑
2021-09-22 17:51: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姜瑞 何燕燕

  有这样一首童谣“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现实中类似的拾金不昧的报道有很多,但也有人因“一时贪念”、“顺手牵羊”而将物品窃入囊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去年11月份,刘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现路边有一根自来水管,正好家中盖房子需要做地下自来水管道,还缺一根这样的水管,便抱着天上掉馅饼的心态顺势“捡走”,不料在之后的一天,便被民警找上门,原来这根水管是施工队修路用的自来水管道,施工队的小李发现公司购买的自来水管道少了一根,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案例来源于网络)

  经鉴定,被盗的水管价值人民币2390元。检察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物品,其行为已够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其涉案数额较小,无前科劣迹,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释法说理:

  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行为不以为意。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你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庆”将至,入室盗窃、网吧盗窃、公交扒手、车站扒手等侵财性案件相对高发,广大公民要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盗技巧,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