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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开车贪杯 路上添“悲”
2021-09-10 08:59: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沈晓棠 袁亚芹

“我是谁?我在哪?”车祸失忆这样的套路,电视剧里屡见不鲜,但当现实生活中真的发生了这一幕......

宴请好友喝酒助兴,本是开心事,宴后却心存侥幸,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意外失忆,喜事变成麻烦事。

【案情简介】

近日,张某宴后驾驶摩托车,不料由于酒后精神涣散,行经十字路口时,撞到行人王某,张某当场昏迷不起,路人随即报警。警方事后询问,张某神情恍惚,自称已经完全不记得当时车祸的状况。后经医院诊断,张某重度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并且出现严重失忆症状。

经调查,张某属无证驾驶且驾驶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责,同时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04毫克/100毫升。最后,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办案中,由于张某失忆,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还原事故真相,并向张某展示相关证据。最终,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沭阳县检察官:

“酒驾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婚丧嫁娶、朋友聚会、人情往来都不应成为酒驾的理由。可仍有部分司机心存侥幸,以身犯险,最终迎来的是法律的惩处。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