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检察院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帮助其复课复学。在这个寒冷的冬天为其送上一份“检察温暖”。
2021年7月,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王某的未成年子女处于“事实孤儿”状态,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多方走访了解到,被害人王某的妻子早年离家出走,王某作为家里唯一经济来源,一直与孩子相依为命。案发后,孩子一直未获得赔偿,因父亲去世再次复发抑郁症,生活陷入困境。
经过调查核实,受害人王某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成功为其申请到了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位。同时借助社会化救助机制开展多元化救助,联合教育局、所在学校等部门,帮助其减免学费、课本费等学习费用,解其后顾之忧。通过“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制定心理救助方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排除心理压力。最终,被救助人康复并办理了复课复学手续,再次踏进学校的课堂。
司法救助既是体现党和政府民生关怀的良策,也是彰显“检察温度”的善举。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沭阳县检察院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针对贫困户、军人家属、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五类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多元救助、精准帮扶,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民生底线贡献检察力量。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8.05万元,让“检察温度”真正可触可感。
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主动告知、主动移送、主动办理”三主动举措,确保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实现从“等群众上门”向“主动救助”的转变。
以多元化救助方式筑牢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多元化的协同救助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加强检校合作,与东南大学共建江苏省青少年工作研究基地,聚集智力支持。牵头建成全省首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及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平台,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教矫治、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形成“人大支持、部门联动、社团承接、全面维权”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