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干警: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车辆管理的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进行转发,请各位干警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近年来,高检院、省院已一再提出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的明确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省院也查处和通报过个别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的问题。但近期仍有个别市检察院存在公车(警车)管理不严格、使用不合规的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被媒体网上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正由当地纪委进行调查处理。针对我省检察机关在公车(警车)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特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级院在公车改革前要严格执行有关公车(警车)的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公车(警车)的使用必须用于公务(警务)的要求,防止和克服违规使用公车(警车)现象,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警车他用情况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将公车开回私人住宅小区过夜,不得因私开公车去餐饮、健身等场所及旅游景点。
二、要进一步严格公车(警车)使用的审批手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公车(警车)的使用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并明确使用人、使用时间、用途以及目的地等,禁止个人随意用车、不按规定用车,禁止借使用公车(警车)之机违规处理个人事务。
三、要重点加强对公车(警车)八小时外的管理,下班后公车(警车)应集中停放于单位车库,禁止未经批准将公车、警车停放单位外停车场、路边及住宅小区过夜。
四、各级院领导班子要对加强公车(警车)管理工作直接负责,指定纪检监察部门会同计财装备部门共同检查公车(警车)平时使用情况,发现违规使用公车(警车)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违规使用公车(警车)构成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坚决作出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不得包庇袒护、压案不查、隐瞒不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开展一次公车(警车)管理使用纪律教育活动,同时组织对本单位和所辖基层院开展一次专项检务督察。有关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省院纪检组。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