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季度,沭阳县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件8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357件449人,其中受理危害公共安全案133件136人,占比37.25%(件数);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21件30人,占比5.88%(件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19件19人,占比5.32%(件数);侵犯财产案100件149人,占比28.01%(件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74件105人,占比20.73%(件数);职务犯罪案10件10人,占比2.80%(件数)。
侵犯财产案件中,受理盗窃罪72件94人;诈骗罪22件45人;职务侵占罪1件5人;敲诈勒索罪1件5人;故意损坏财物罪1件1人。
2022年二季度,共审结一审公诉案件310件393人,提起公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57件322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52件68人。纠正侦查活动监督15件,纠正审判活动监督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