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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映衬“乡村美” 江苏基层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
2022-05-16 09:3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严广雨、徐琳琳、郎建强

  乡村振兴是党中央的新战略、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重点、新任务。江苏省淮安市金湖检察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在打造宜居乡村、守护群众舌尖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书写了一份助力乡村振兴的“检察答卷”。

  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促进乡村宜居宜业

  “还好你们检察官注意到这个事了,不然这一堆废弃口罩堆在这里,我们都不敢从旁边走的。”居民陈阿姨站在路口向金湖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连声感谢。原来在疫情防控初期,检察院在对疫情期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开展督查时,发现一个居民区附近堆放含废弃口罩在内的生活垃圾并及时介入监督,推动监管部门开展清理和消杀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环境的干净卫生安全。

  这是金湖县检察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一个缩影。该院聚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监督,针对部分乡镇少量农药包装被随意丢弃的现象,建议农业部门指导种植户科学施用农药、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聚焦农桥质量安全开展监督,实地排查全县各类桥梁近200座,发现21座存在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助力补齐乡村振兴短板。聚焦农村河道环境保护开展监督,针对农村河道“三水”(水花生、水葫芦、水浮萍)集聚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农村河道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累计疏浚治理25条河道,有效改善农村河道生态环境。

  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这吃进嘴的东西啊,一定要干净卫生,尤其是小孩子吃的东西,更是要多注意,多谢你们检察官啊,整治了这些小摊贩。”在学校门口等孩子放学的张大叔说道。为切实保障群众尤其是孩子舌尖上的安全,金湖县检察院聚焦校园周边、乡镇集市、农贸市场,开展食品摊贩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建议5个属地镇政府履行登记发证和监管职责,推动解决乡镇食品摊贩登记管理流于形式和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金湖素有鱼米之乡美誉,为保证优质大米的灌溉,检察院开展高标准农建建设项目管理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2017年至2018年期间建设的36条防渗渠建设、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推动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辖区防渗渠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都说民以食为天,现在种稻的村民没以前多了,有的村民都改田养虾了,这也是个大问题,还好你们检察官管了,引起了大家的重视。”村民老陈站在农田里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道着谢。原来,该院的检察官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本地稻虾综合种养虾多了种粮少了,存在影响国家粮食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多次调研座谈并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保障“藏粮于地”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实现。

  为严防死守耕地底线及生态红线,该检察院既立足当下,积极促成县农业部门向相关镇街发出提示函,督促镇街限期落实;又着眼长远,积极和农业农村部门沟通,调取16份村组与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对合同进行风险研判和法律分析,梳理承包合同在保障稻虾共养和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对策建议,据此撰写《关于我县稻虾综合种养需谨防“偏虾失稻”进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风险隐患的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获县领导充分肯定。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