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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检察官走访整治“住家船”乱象 方便渔民生产生活
2021-11-12 09:3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卢志坚 胡健华

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检察官到“住家船”集中停放区走访

  记者:据我了解,你院今年办理了一起“住家船”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案,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王同叶:好的。这是一起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防治水环境污染,服务渔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件。兴化地处长江三角洲北翼、里下河腹地,境内水网纵横,水产养殖捕捞业发达,有许多渔民吃住和劳作都在船(俗称“住家船”)上。但是,有的“住家船”随意停靠,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倾倒入河;有的“住家船”长期在固定位置停靠,船上私拉电线、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有的船船比邻,岸上不远处即是成片的老式民居,一旦出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针对这些乱象,我们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处置废弃船舶、清洁河道、清理固体垃圾,并尊重渔民生活习惯,新辟出行便利的专用泊船场所,配备生活保障设施,改善渔民的生活条件。

  记者:案件线索是如何发现的?检察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

  王同叶:线索是我们从网上发现的。2020年2月28日,兴化一家自媒体平台爆料称,十多年来,某镇区主河道挤满了240多条大大小小的打鱼“住家船”,给沿岸及周边居民带来不少困扰。该平台还配发了多张现场照片。看到这条信息后,我们迅速对线索价值进行评估,认为某镇区主河道可能存在侵害公益的问题。第二天,我们派人赴实地开展调查,发现该段河道位于镇中心,岸边即是一个自发形成的水产品交易市场。早上,渔民外出打鱼售卖;晚上,渔民开船回来休息。为把生活用电接进渔船,渔民们自己架接电线,电线纵横交错、凌乱不堪。由于生活污水、垃圾无处处置,渔民们直接排入河中,严重污染河道水质,也破坏了他们自己的生活环境。另外,岸边建有多处违章建筑,捕鱼工具、生活杂物等在岸坡随意摆放,坡上甚至还有大小不等的菜地。可以说,整体环境脏乱差,安全问题突出。

  2020年3月9日,我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当地镇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责,清理现场垃圾,清理河道,拆除违章建筑,统一规划集中停放区,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协商解决占用河道边坡种植蔬菜等问题。同年5月,我院推进镇政府研究制定镇区“住家船”管理引导方案,由镇政府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县道北侧一处闲置的46亩水面设定为集中停放区,并在周边建设水、电、路、公共厕所、生活建筑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方便渔民生产生活。

  记者:“住家船”整治工作取得哪些效果?

  王同叶:经过紧锣密鼓的清理,共打捞破拆沉船以及无主船只80余条,拆除违章建筑900余平方米,平整河岸2万余平方米。到2020年11月底,河道得到彻底整治,河岸平整绿化成效明显。集中停放区也基本建成,100余条“住家船”在镇、村干部的动员下,陆续迁入。停放区内生活设施齐全,用水用电方便。渔民无论是从水路还是从陆路,出行都很便捷。另外,镇村协调专人负责每天的卫生打扫及垃圾清运工作,保证集中停放区内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保护了水环境,也改善了民生,得到了渔民和沿岸居民的赞誉和支持。

  记者:整治过程中有哪些难点?后来怎么解决的?

  王同叶:“住家船”专项整治工作最难的是,防止“住家船”随意停泊现象反弹。这也意味着,专项整治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渔民居家出行及生活保障问题。经反复调研磋商,镇政府计划在集中停放区附近新建一处水产品交易市场,满足附近居民生活需求。到时候,渔民不仅生活便利,生产也有了保障,就能安心地住下来了。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推动镇政府加强河道及相邻河岸的综合治理,由镇政府组织成立河道长效管护组,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对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水体质量、“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乱象等实施常态监督管理,实现水环境保护、渔民民生保障、安全卫生防护的有机统一。

  今年,根据既定规划,在保证河道生态性的基础上,镇政府对该段河岸实施景观化改造,工程将于11月底竣工。届时,亲水平台、步行栈道与配套的绿化带相映衬,加上绚丽的灯光效果,这条曾经的“问题”河道将变成美丽的风景河,沿岸将成为附近居民的娱乐休闲场所。同时,镇政府正大力推进雨水分流改造和沿河人口密集区域污水治理,保障河道水质不受污染。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