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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航道范围内竟建生产用房 海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促违法占用河道整改
2021-11-01 09:1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周庆兰 陆吟秋

  两岸绿树成荫,河道通畅清爽,不时有水鸟掠过河面,泛起阵阵涟漪……10月14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再次来到新通扬河与焦港河交汇处的河道岸线时,眼前的景象令人心旷神怡。

  几个月前,海安市检察院在调查某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意外发现该公司还在一级航道、新通扬河和焦港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构建生产用房、浇筑水泥场地、加装地磅,进行砂石生产经营。而且,该公司与焦港北闸口距离很近,一旦遇到暴雨等需要行洪时,将直接影响到河岸堤防安全和行(蓄)洪安全,造成河道岸线下沉,危及上下游及左右岸村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海安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程序,向海安市水利局焦港北闸管理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周边村民了解情况,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等方式固定证据。最终查实,该公司占用河岸线总面积为4000多平方米,占用区域位于新通扬河和焦港河规划河口线向外侧8米范围内,属于新通扬河和焦港河河道管理范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7月13日,海安市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水利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当地水利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该公司违法行为,责令其退出所占用水利设施,恢复原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安市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拆除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召开拆除工作专题推进会,对违法现场进行踏勘和取证,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并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敦促其对生产用房、地磅、水泥场地等建筑物和设施主动拆除。

  9月12日,海安市水利部门向检察机关回复称:该公司已完成对生产用房、地磅、水泥场地等建筑物和设施的拆除,4000多平方米的河道管理区域恢复了生态功能。同时,该公司还主动购入碎石机,对凿除的部分混凝土进行粉碎处理,减少二次污染。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