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呀,怎么捕个鸟儿也犯法了呢?”近日,江苏省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本就不大的村会议室里坐了一屋子老百姓,大家围着前来开展法治宣传的检察官讨论着。
事情要从村里的一位“捕鸟能人”老夏“出事”说起。
今年初,当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夏某非法捕鸟。经查,夏某自2018年起就开始在雅周镇的树林里采用头灯照射、弹弓猎杀的方式捕鸟。仅是今年以来,就捕获了麻雀12只、黑尾蜡嘴雀1只、田鹀1只、白头鹎9只、灰头鹀3只。通过夜间照明行猎属于法律禁用的方法,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捕获的鸟类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及其附件所对应纲目,上述三有保护动物的基准价值为每只300元,总价值7800元。
考虑到本案侵害程度较轻、损害数额较小,承办检察官崔恒伟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可行性,多次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夏某本人详细讲解磋商的法律依据、程序、履行方式等事项,并就案件事实、评估结论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鉴于该局负有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指导实施相关生态补偿的职责,该院适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织磋商协调,并邀请检察官全程见证,双方根据案件事实就生态资源修复、履行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夏某也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
夏某的事虽然解决了,但还要从根源上解决打鸟吃野味问题。崔恒伟决定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案发地村委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邀请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网格员代表等参与,现场以案释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海安市检察院深入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迅速融入网格,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网格企业和群众,用“小网格”谱写区域社会治理“大文章”。通过网格员反映和实地走访相结合,广泛收集网格内群众反映的各项问题,全力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通过进网格,已排查公益诉讼线索4件,立案2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将法律监督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