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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机制+乡贤 用“检察蓝”守护河长清
2021-05-29 11:33: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沭阳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1+3工作机制联席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海涛,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以及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代表参加会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建林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李建林介绍了《关于构建检察公益诉讼1+3工作机制协同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内容,并宣读“河湖长+检察长”“断面长+检察长”“点位长+检察长”对应的检察长名单。随后,与会人员就河流管理遇到的困难及如何改善河流质量交流探讨。乡贤公益观察员代表们就各自负责辖区涉及到的水源污染情况提供了相关的案件线索。

张海涛指出,“1+3”工作模式是推动司法与行政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重要保障。希望与会人员扛起使命担当,同向发力,共同构建河湖良好生态,打造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保护目标。

什么是“1+3”工作模式?

按照“多方参与、联动协作、共建共治、常态长效”原则,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断面长+检察长”、“点位长+检察长”的“1+3”工作模式。建立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三联”机制,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增强区域联动保护合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水平和成效。

  编辑: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