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赴沭阳县怀文小学、沭阳县第二实验小学、沭阳县潼阳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乙福康采用寓教于乐、提问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带领同学们走进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还为学生们讲解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行为是否在民法上有效以及当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如何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还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身边常见的法治案例、青少年典型法治案例分析,不懂法的危害,从而进一步解读,我们为什么需要了解民典法、学习民典法。
“11岁的小张,因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小张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老家,因疏于管教,小张日渐沉迷网络游戏,利用爷爷的手机在网上看直播,并用手机关联的银行卡给主播打赏了11000万元。
请问,小张的爷爷可以要求直播公司退钱吗?”讲座上,乙检官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为师生们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法典规定的4种类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解答了由于11岁的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11000万元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当,因此小张的爷爷可以要求直播公司退钱。
通过讲解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指出学校在基础设施、校园安全、卫生食品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要充分体现对于学生的关爱和照护,切实履行学校作为监护人的职责,避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除了讲解了书面上的知识,乙福康在潼阳中学还利用报告厅的舞台组织高二年级部分同学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模拟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切实强化中学生法治宣传实效,检校结合,助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此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们感受到了民法典的魅力。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告诫广大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学会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坚决抵制、杜绝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引导学生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推动全校师生建立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思维。敦敦告诫每一位学生一定要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丰富自我保护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