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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沭阳检察院预算公开
2017-01-26 09:03:00  来源: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能。

  (一)对沭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沭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沭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检察工作方针,确定和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六)对全县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八)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

  (十三)依法做好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十五)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十六)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沭阳县院将在承继上届班子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省“十七检”工作会议提出的“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总要求以及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对2017年检察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全市全面争先、全省主业争先、全国亮点争先”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全力争取服务大局有新作为、队伍建设有新成效,司法办案有新业绩、司法改革有新进展、检务保障有新提升,确保检察工作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沭阳的征程中有新贡献。

  (一)强化目标指引。呼应市院党组“全面提升、全省争先”的目标要求,沭阳县院将“全市全面争先、全省主业争先、全国亮点争先” 确立为2017年奋斗目标。全市全面先进,是要把基础工作做实做优,从每一份证据、每一个案件、每一项核心业务数据做起,抓规范、抓质量,实现每个条线在全市的先进。全省主业争先,是要把部分重点业务做出沭阳经验,支撑沭检品牌。全国亮点争先,是要把较为突出的改革创新亮点工作精心培育,持续发力,加大宣传,讲好沭检故事,铸造沭检品牌。

  沭阳县院是“老先进”,曾获诸多“国”字号表彰。但却因违纪影响遭遇发展困境。在各县区院百舸争流、竞相发展的当下,不进则退。这个“争”字,就是希望全院干警能够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恢复并进一步提振争先创优的精气神。2017年,沭阳县院将全力在“争”字上做文章,在“先”字上出效果,在聚焦问题、补齐短板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优、做强检察主业,全力把优势业务做出沭阳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发出更多、更响的沭阳声音,树立更优、更亮的沭检品牌。

  (二)牢固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格局中谋划和推进。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特别加大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快捕快诉,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对县委关注的境内新沂河段重大非法采砂案件邀请省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侦查。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网络反映的环城河污染、代表委员反映的沭阳沂河趟河底沉船等事件展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视和加强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矛盾发现、化解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三)从严队伍管理。过硬的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保障和基础。针对沭阳县院因受违纪影响而导致的精气神不振、争创信心不足以及高精尖人才较为缺乏等实际问题,一是监督管理突出“严”。时刻不忘违纪案件教训,时刻不松廉洁自律教育,从严落实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约法四章”,抓早、抓细、抓小,督促全体干警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全力保证检察队伍干成事、不出事。二是人才培养突出“高”。加大“人才高地”建设,突出领军型、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力争在两到三年内新推出1-2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5-6名检察专门型人才。三是执行管理突出“效”。强化效率意识,强调效果评价,对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交办的执行事项明确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强化刚性督查和目标考核,引导干警摒弃“等靠要”,谋划打好“主动仗”。

  (四)强化法律监督。牢固树立法律监督的主业、主责地位,着力狠抓司法办案,抓出成效、抓出特色。一是抓好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规定司法规范的预警预判和依规处理,持续、深入整改自身司法办案中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坚持以规范管理带动规范办案、以规范约束养成规范习惯,实现司法办案的良性循环。二是狠抓核心业务建设。发挥核心业务数据对整体提升检察履职效能的导向和推动作用。特别加大对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立案监督、刑事抗诉、民行再审检察建议等核心业务的引导和督办力度。目前,反贪立案5件7人,同比净增7人。2月9日,淮安区院徐承业检察长来院就农业保险领域贪污农业补贴案开展交流。反渎立案2件1人,同比净增2件。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目前,已抗诉4件4人,全部获市院支持。三是突出特色培育。在业务工作全面提升的基础上,努力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特色品牌,推动沭阳检察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突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建设、“未检公众号”推广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着力在2017年度打造全市第一的未检品牌。

  (五)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探索认罪认罚等诉讼机制改革,深入思考内设机构“大部制”等体制性改革,探索建立对员额检察官提请检察长和检委会讨论决定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提请检察长和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增强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依法独立办案意识和能力。检察长带头办案,并督促班子成员带头办案,树立担当表率。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沟通改革情况,积极争取理解支持。

  (六)提升检务保障。进一步发挥已有侦防平台、两法衔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效用,加快检察业务、事务工作与检察科技的融合并进,有效提升检察业务、事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在全国百佳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两微一端”等新传媒的传播渠道,为沭阳检察发声。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十五个职能部门及二个乡镇检察室。

  (一)侦查监督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及相关工作;研究侦查监督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二)公诉局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三)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务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负责与其他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四)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制定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五)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规定。

  (六)刑事执行检察科(与沭阳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犯罪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有关制度。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与沭阳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举报、控告、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有关规定。

  (九)检察技术科

  运用技术手段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进行收集、固定、鉴别;负责对有关案件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运用、维保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各部门信息技术工作的开展。

  (十)案件监督管理科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检察院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评议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机要文电、保密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

  (十二)政治处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完成各类培训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发布工作。

  (十三)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及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派驻检察室(庙头镇、胡集镇)

  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办理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十六)财务装备科

  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信息装备、服装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作和环境秩序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和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其他各类后勤服务工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沭财字[2016]133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及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勤俭节约、统筹兼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完整、规范编制部门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监控力度,科学编制预算。”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综合预算的通知》(沭政发〔2017〕8号)填列。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857.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37.84万元,减少11.3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年度预算。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857.76万元。包括 :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57.7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85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7.84万元,减少11.3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年度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1857.76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65.0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行政运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执行、侦查监督、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37.84万元,减少11.3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年度预算。

  2.住房保障(类)支出9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9.84万元,增加11.8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811.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4.44万元,减少13.5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年度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检法办案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857.7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7.7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857.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11.16万元,占97.49%;

  项目支出46.6万元,占2.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7.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7.84万元,减少11.3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年度预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857.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7.84万元,减少11.3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年度预算。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76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7.68万元,减少11.8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年度预算。

  (二)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84万元,增加11.8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7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53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5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7.84万元,减少11.3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年度预算。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811.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7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53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534.15万元,比2016年减少5.14万元,降低0.95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53 %;公务接待费支出3.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5.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5.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11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降低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俭。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检察官业务培训有所增加。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经常性、发展性项目支出以及部分部门控制项目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县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预算公开表

 

  编辑:李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