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沭阳县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4件205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389件507人,其中受理危害公共安全案143件150人,占比36.76%(件数);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24件46人,占比6.17%(件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65件77人,占比16.71%(件数);侵犯财产案47件64人,占比12.08%(件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108件168人,占比27.76%(件数);职务犯罪案2件2人,占比0.51%(件数)。
侵犯财产案件中,受理盗窃罪28件41人;诈骗罪13件15人;职务侵占罪1件1人;敲诈勒索罪1件1人;故意损坏财物罪2件3人。
2021年一季度,共审结一审公诉案件223件269人,提起公诉205件230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18件39人,纠正遗漏罪行2人。纠正侦查活动监督20件,纠正审判活动监督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