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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探索碳汇生态修复新路径
2024-09-29 09:4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姚望 何雨婷 张旭

  盐城黄海湿地是我国第一处滨海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野生鸟类是黄海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盗猎、倒卖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威胁生态平衡。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在办案时,注重刑事打击与民事追责、生态修复相衔接,探索以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构建“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模式,助力“双碳”目标。

  “这里有一处鸭塘,捕鸭窝棚应该就在附近……”2021年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在沿海滩涂发现十多个人工形成的捕鸭塘,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捕多名涉案人员,收缴大量捕鸭工具。涉案人员李某某曾因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处行政处罚及判处有期徒刑。在李某某的养殖场内,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野生绿头鸭、斑嘴鸭等“三有”动物1.2万余只,并发现大量野生鸟类被宰杀的痕迹。

  亭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同步开展公益损害调查。经查明,李某某利用其经营的养殖场为掩护,招募人员收购盗猎的野生鸟类,这些人员再发展人员从事盗猎行为,形成以李某某为中心,相对固定的“捕—买—售”野生鸟类交易链条。2019年至2021年期间,经李某某收购并出售的野生鸟类多达5万余只,这些野生动物被销售至广东、浙江等地,最终流向餐桌。

  2022年8月,亭湖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8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判决行为人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害500余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0余万元。

  “我们委托了专家对本案黄海滩涂生态环境受损情况进行评估,专家认为从自然环境中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难以完全修复到原状态和功能,具有永久性损害、无法修复的情形。”亭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道。根据相关规定,可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

  采取何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在陆续开展增殖放流等传统替代性修复活动后,亭湖区检察院开展探索替代性修复新路径,主动融入本地发展大局思考,以盐城市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为契机,提出购买本地蓝碳的想法。

  想法提出了,如何确保可行性?在盐城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亭湖区检察院邀请盐沼蓝碳科研团队厦门大学教授陈鹭真团队来院召开专题研讨会,探索海洋碳汇在司法领域开展生态修复的实现路径,同步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专业人员对本案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进行专题论证。

  近期,亭湖区检察院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已完成签约认购556吨海洋领域盐沼蓝碳,实现对被损害生态环境的合理补偿。为避免该碳汇量被作为市场交易手段而丧失生态修复的功能,双方通过签订认购及注销协议,实现对碳汇产品去市场化,达到定向投入、专业修复的最终效果。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