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已清除了”“高速公路边存储危化品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6月27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办案团队联合相关责任部门、“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核实整改结果。
今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日常履职巡查该市国省干道控制区中,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发现长深高速(G25)宜兴段公路用地范围,有一块2米高水泥围墙。
同月,办案团队赶赴现场附近摸排。“经常有装着气瓶的小货车进出这个院子”“有时凌晨灯还亮着……”周边村民的话引起办案团队警觉。通过反复比对无人机航拍照片,这些气瓶上印着鲜红字体“炔”字。办案团队意识到,这极有可能是易燃气体乙炔,俗称“电石气”。
经多次暗访后,办案团队确定,这个隐蔽小院正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且距离高速公路10米,明显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禁设储存易燃危险物品场所规定,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办案团队进入小院查看,发现这是一个集生活、经营、仓储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在彩钢瓦搭建的简陋棚屋内,密密麻麻堆放着各类新旧不一的气瓶和橡胶管道等易燃品,经营人都某夫妇居住一边。
经现场清点,共有乙炔、氧气、氩气等各类易燃、助燃气体及加压气体气瓶150只。询问得知,都某2010年申领的工业气体经营部营业执照早已注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也因超期未申请换证而失效。
据此,4月,该院依法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违法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采取紧急措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相关责任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立即对都某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行为立案调查。经相关责任部门督促整改,都某已清理现场气瓶,搬至符合存储条件场所,并依法承担1.5万元行政罚款。同时,相关责任部门在全市开展工业气体企业“整改一批、提升一批、退出一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