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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明确20条细化规定助力生态保护修复提质增效
2024-06-27 09:38:00  来源:新华日报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流程、衔接方式、衔接重点等明确20条细化规定,凝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合力。

  《意见》规定,建立线索互通、办案互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决定立案启动索赔程序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抄报检察机关。建立联合办案、联动监督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赔偿磋商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见证;对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可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支持起诉。

  《意见》明确,建立生态修复、赔偿磋商机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益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督促赔偿义务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立座谈会商、合作宣传机制,双方可轮流举办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执法司法疑难问题。 黄苗苗 周玲

  编辑:李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