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检察机关发挥更大作用,维护好绿水青山,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建议加强检察人员专业性,借助专业培训、院外专家辅助等方式,增强新型案件办案质效。”
“建议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开放式检委会等工作中,熟悉了解检察工作。”
1月初,江苏省检察院向驻苏全国、省人大代表及驻苏全国、省政协委员通报2021年度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认真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已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的传统。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594人次,基本实现对每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联络全覆盖;办理建议提案155件,努力做到“面对面”沟通。2021年,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越来越暖心、越来越专业、越来越深入。
为群众代言,监督更暖心
群众的“急难愁盼”是很多代表委员的关切,“暖心”是他们监督建言的“底色”。
“头甲村村口有座桥梁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解决实际困难。”2021年7月,省人大代表、响水县南河镇上王村党总支书记徐正军在参加响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时反映。
响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护桥行动”,对全县各镇区破损桥梁的数量、程度、隐患强度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同时提出临时性加固防护意见,要求各地村干部设置安全提醒。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修复桥梁160余座、整治安全标志不足710余座,为全县桥梁“编档”697个。
一个月后,响水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县交通运输部门高级工程师、镇村干部组成调研组,对全县“病旧桥梁”开展“回头看”。村民们反映,现在生活出行方便多了,开车进出也没问题。徐正军代表对此次检察机关公益行动评价说:“‘护桥行动’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民办实事的诚意和决心。”
代表委员们既是监督者,更是同行者、支持者。
省人大代表、沭阳高级中学教务主任朱漫丽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21年3月,她应邀参加了全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研讨会,了解到沭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1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文身。她认为,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更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法治的力量,亟需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完善立法来解决。检察机关和上
宿迁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2021年7月,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为文身行业治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拆除“高炮”广告牌、物联网助力破解窨井盖保护难题、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助力“无码老人”跨越“数字鸿沟”……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带着感情”,反映着群众的“急难愁盼”。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把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维护着公平正义,传递着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建议提案更专业
完善健全认罪认罚制度、制定办理“醉驾”案件规范性文件、率先在苏中地区推广如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继承改革成果、补足基层法律援助短板……
2021年1月,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省检察院共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18件建议提案,其中涉及刑事政策、法律实施的11件,专业性、针对性进一步加强。
“醉驾”案件不起诉、缓刑适用标准不统一怎么办?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办理“醉驾”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在血液酒精含量数值的基础上,结合行车路段、行车时间、车辆状况、以往交通违法情况、造成后果等因素,认定“醉驾”的危险程度,统一“醉驾”案件不起诉、缓刑的适用标准,解决争议问题、慎用刑事处罚、统一司法认定尺度,在刑事司法领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醉驾调研课题组,收集整理本省、外省相关资料,对十年来醉驾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对2020年审结的2.5万余件案件样本进行了深度分析,历时9个月,形成调研报告。办理过程中,该建议的承办人多次主动与孙勇沟通联系,并邀请他参加基层走访、座谈。
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检察机关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指引(试行)》,针对证据收集、审查、起诉、不起诉标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的起诉情形和不起诉标准,对挪车、交接车辆、紧急送医等有争议的情形明确处理意见。《指引》下发以来,危险驾驶类案件整体受理数呈下降趋势,不起诉率逐步提升,全省办案标准趋于统一。
代表委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的知识、专业、经验等优势是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外部动能”。省检察院坚持“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回访”的工作机制,将代表关注分类分解任务,指定专人研究分析建议内容,不断提高答复意见精准性、务实性。
代表委员监督更“深入”
2021年10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开放式检委会会议,邀请了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就刘某等3人非法交易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省政协委员、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院长、湿地生态研究中心主任阮宏华说,省检察院这个特殊的检委会会议意义重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非常专业的科学问题,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是动态、不断变化的,这起鹦鹉案的社会危害性从生态系统来说,没有直接的损害,不能把责任直接打到老百姓身上,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宣传。
省人大代表、南京晓庄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李朝晖认为,假设我是当地的养殖户,给我定罪,感觉是不能接受的,处理这个案件要考虑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相关政策的变化,不起诉是对的,但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的宣传。
在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后,综合考虑案情、调研论证结果、行政法规政策变化等因素,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刘某等3人实施了非法交易费氏鹦鹉的行为,但鉴于涉案费氏鹦鹉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规模较大,案发后国家林草局对人工繁育的费氏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刘某等3人的上述行为已无社会危害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3人作绝对不起诉处理。
2021年11月9日,徐州铁检院对刘某等3人非法交易费氏鹦鹉案绝对不起诉公开宣布,后又赴河南省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做好人工繁育鹦鹉办证许可和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加强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
江苏检察机关自2019年开始,率先在全国推行开放式检委会,邀请84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检委会30次,近距离监督指导检察业务决策。
2021年,江苏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有关行业专家,参与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听证4596件。
从开放式检委会到公开听证,从检察开放日到新闻发布会,从征求意见反馈会到检察故事讲述会……江苏省检察机关的大门越开越大,联络方式不断丰富,代表委员的监督也愈加深入。
省人大代表、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立志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2021年,我多次受邀参加了江苏检察机关组织的活动,也深度参与了案件办理,我欣喜地看到,我的建议在司法实践中被重视、认可和采纳。”
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要用足用好这把尺子,认真把群众关心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确保件件有落实。”在“为民”的共同初心下,检察机关与代表委员继续同心、同向、同行,让公平正义以越来越多“听得到”“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级政府大有作为,社会各界也义不容辞。她提出,检察建议下发后,要有监督落实,建议上位法对于检察建议相关责任落实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