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溜溜的脑袋从江中冒出,很快又钻进水里……2021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南通、苏州、泰州、无锡等多地均观测到江豚出现,“微笑天使”跃水嬉戏的场景在长江江苏段已不再罕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数据显示,长江江苏段鱼类物种数相对稳定,鱼类规格呈上升趋势,资源密度显著回升,长江禁捕初见成效,生态资源呈现良好的恢复态势,江苏正在生态修复的过程中逐步重现水韵之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下齐心,内外协作,尽锐出战,用好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长江禁渔起好步、管得住,全力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长江大保护是国家生态保护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禁渔是其中重要内容,江苏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长江禁渔工作相关部署,加大与各部门的协作力度,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办案团队建设,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不仅‘禁得住’,而且‘稳得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护航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
主动作为确保“禁得住”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正式启动。长江岸线(含洲岛)超过1000公里、江海交汇、湖泊众多的江苏,是禁捕退捕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同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
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持久战”的刚性要求,我省精心谋划部署,提前半年实施长江流域全面禁捕,34个国家、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苏段,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等重要支流和石臼湖等通江湖泊全部纳入禁捕范围。
为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令行禁止、取得实效,省检察院率先联合公安、法院、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坚决打击职业化、团伙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团伙。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平台,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构建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共同体”,进一步凝聚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
2021年3月底,长江下游迎来刀鱼汛期,一个9人犯罪团伙受暴利驱使,商定在长江团结沙附近水域非法捕捞野生长江刀鱼,短短四天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126公斤,其中刀鱼15公斤,所捕渔获物被运送至南通市崇川区某水产经营部许某(另案处理)处销售,获销售款4万元。2021年10月18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参与组织、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9名被告人全部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该案是典型的捕运销一条龙式作案,不法分子事前商定好行驶路线、捕捞方式、逃脱方法等,有预谋、有组织地开船进入长江水域非法捕捞刀鱼。接到线索后,我院环资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各环节实施犯罪的证据,查明9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确保准确打击、不枉不纵。”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孙亚介绍。
省检察院负责长江“十年禁渔”专项工作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禁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提前介入实质化、一体化办案、引入专家辅助等方式,精准惩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共提起公诉262件587人,同比均下降逾四成,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不起诉率近三成,从宽处理后怎么办?
初冬早晨,张家港市四干河段江边,王大爷开始了新一天的巡江护渔工作。
2020年春末至夏末,王大爷等10名老人经人组织,多次前往长江张家港段江心沙岛、通州沙岛等处,非法捕捞螃蜞逾万公斤,出售获利10余万元。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涉案的10名老人多为土生土长的江边农民,平均年龄超过60岁,文化程度低,都是为了生计且不了解国家政策才从事犯罪行为。
对于组织捕捞从中牟利者,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些家庭确实困难、主观恶性不大的老人,如何既惩治违法犯罪,又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妥善处理此案?从宽处理后,又如何强化警示教育,防止返捕?
2021年6月11日,一场特殊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长江边开展,7名具有法律、农业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水产专家、渔政执法人员、侦查人员发表意见,50余名村民代表旁听。
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听证意见后,张家港市检察院对涉案10名老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督促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并现场进行公开宣告、集中训诫。考虑到王大爷无儿无女,家境较为困难,犯罪所得大部分用于治疗重病的妻子,检察官主动与渔政部门沟通,让王大爷采用巡江护渔的方式进行劳务代偿,实现退赃退赔。
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王大爷这样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认罚的,严格把握起诉必要性,2021年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件数125起,占比近33%。同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开展案发地公开听证、到案发地开庭等方式,宣传禁渔政策,强化警示教育。
对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还强化行刑衔接,主动提出对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打击犯罪。
延伸检察职能,铺就绿色发展底色
长江禁渔是“十年磨一剑”,不仅要“禁得住”,更要“稳得住”。江苏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的同时,依托公益诉讼职能,探索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与源头治理共同推进,为长江经济带铺就绿色发展底色。
针对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江苏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0件,督促赔偿生态损失费53963万余元,放生各类鱼苗1414万余尾。同时,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共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2份,督促清理渔具、渔网5261份,“三无”船舶771条,外来入侵物种915吨。
扬中岛是万里长江第二大岛,独特的地理位置造就了浓厚的农渔文化,禁捕前沿江村民农闲时常靠捕鱼改善生活。长江沿岸全面禁捕后,当地习惯一时难以完全改变。
2020年7月至8月,扬中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不仅通过刑民检察融合手段对非法捕捞犯罪进行打击,还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仔细梳理上半年办理的全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在辖区内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仍有沿江村民在江中布设非法网具,闲散人群持有涉渔船只,部分饭店牌匾、菜单中仍存在“江鳗”“江虾”等违规内容。
该院先后向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相关经营主体,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体系建设,畅通涉渔人员销售和经营江鱼行为的线索移送,形成“江上打、路上堵、市场查”的高压态势。
针对“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长江治理难题,省检察院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长江江苏段公益诉讼案件的机动管辖检察院,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此外,江苏检察机关分别与上海、安徽检察机关会签了长江口、淀山湖、石臼湖、洪泽湖、滁河流域跨省际协作意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