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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绿” 射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河长”守护鹤乡一泓清水
2021-12-02 14:1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张旭 周蓉蓉 杨毛毛

  射阳河不仅是射阳百万群众的母亲河,更直接影响到最终注入地——盐城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的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射阳河上违法设障搞网箱养殖、圈圩河道挖塘养殖、设置渔罾渔簖过度捕捞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射阳河下游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严重隐患。

  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以服务争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为目标,建立完善“检察长+河长” 工作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河长办牵头、检察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射阳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模式。

  觅解题之策

  从“独奏曲”到“大合唱”

  2019年7月,射阳县检察院收到该院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线索,反映在射阳河支流战备河盘湾段,有两艘经营饭店的商住船已靠泊多年,巨大的船体不仅严重阻碍河道行水,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同时河坡上的植被也遭到破坏。

  该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船主因补偿问题与地方政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导致河道清理工作陷入僵局。检察机关与多方联动,主动与县河长办取得联系,就该问题处理共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双方共同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引导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多年结症一朝得到清除。

  2020年,全市首家派县河长办检察工作站挂牌成立。工作站以实现检察院与河长办“信息共享、联合督办、宣传引导、共同治理”为目标,明确驻站检察官线索移送、立案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责,确保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探发展之路

  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绿”

  2020年12月,在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中,驻站检察官采纳河长办建议,以“劳务代偿”的生态修复赔偿方式提起诉讼,在判决中被法院采纳,最终徐某某等人以河道巡查劳务代偿部分生态修复金。

  2021年4月,驻站检察官收到河长办移交线索,某居委会畜禽粪污不能及时处理,养殖尾水污染河道,导致环境恶劣。在收到线索后,检察官组织现场核查,分析问题原因,并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指导属地政府推进规范养殖整改工作。此案办理后,该地养殖片区的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自建立“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后,射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检察监督职能,驻站检察官分析研判多种渠道各类线索,携手河长办开展“守护射阳河沿岸垃圾集中清理”“村村清——畜禽养殖整治”等涉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该机制办理破坏水环境和非法利用水资源等损害公共利益、刑事犯罪案件多达23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有力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有效推动职能部门准确履行河湖保护监管职责,为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水生态系统作出突出贡献。

  解生态之忧

  留住母亲河的“悠悠碧水”

  作为黄(渤)海湿地保护联盟的成员,射阳县检察院加强与湿地保护区内其他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线索及时移送、案件及时通报、协作及时响应。

  为完善“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该院主动与射阳河流经的宝应、建湖、阜宁、滨海等县检察院、河长办沟通,制定实施《关于射阳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意见》,与本县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卷宗共享、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初步实现全流程在线协同、全链条工作对接、全场景科技赋能。此外,还在全市率先聘请30余名网格员担任湿地保护联络员,制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自主研发公益诉讼线索举报“随手拍”小程序,构建立体化线索收集机制。

  该院还斥资80余万元成立快速检测中心,引进现代化检测、勘查设备,提升土壤、食品、水质等样本的快速检测能力。其中水质快速检测仪可以对总磷、溶解氧、COD等十几项指数进行快速检测,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案件办理提供科技保障。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