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选任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01资格条件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02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2.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不建议担任听证员。
3.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二、工作内容及费用保障
01工作内容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从听证员库中随机选取若干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02费用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任名额及任职年限
01选任名额
根据《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方案》,决定选任120名听证员,其中市直20名、沭阳20名、泗阳20名、泗洪20名、宿豫20名、宿城20名。
02任职年限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职5年
四、选任程序
01发布公告
征集公告在当地新闻媒体及两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10天。
02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自荐和商请有关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区)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也可以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
(2)组织推荐。市人民检察院商请相关市级单位推荐人选报名。各县(区)检察院协调本地区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开展推荐。组织推荐需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31日。
3.报名要求:两种报名方式均需提交以下材料:《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自荐)表》(附件),组织推荐人选须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3张)。
03人选考察和资格审查
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向市检察院上报候选人选。市人民检察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查、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方式,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
04公示
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05任命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在门户网站公布听证员名单,并颁发听证员证书。
联系方式: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孙 君 电话:84366965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立明 电话:83597275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翁正亚 电话:89669071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杨志刚 电话:80612892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曹庆军 电话:88280071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苏洁 电话:8296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