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新华社】沭阳:检察诉前磋商促成580余万赔偿
2022-02-11 15:48: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司迎松、沈晓棠

  近日,宿迁市、沭阳县两级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召开诉前磋商,促成沭阳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580余万元生态环境赔偿协议。

  收到督办线索后,2021年10月29日,宿迁市院、沭阳县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程序,两次派员同技术专家到现场实地勘查。沭阳县检察院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督促修复受损生态。同时,对该公司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作为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补充。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两次取样,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综合评估,测算出该公司赔偿金额为583.02万元。考虑到该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进行全部经济赔偿。

  “案子要办,企业不能垮”,为了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检察机关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该公司与生态环境部门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等产生的争议,组织召开磋商会,并从侵权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发表意见。

  经过磋商,2021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污染企业达成一致共识,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该公司分期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计人民币292万元,同时实施三个替代性修复项目分别为光伏发电项目、余热发电项目及提标改造项目,将其列为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予以抵扣,通过替代性修复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近年来,沭阳县检察院坚持贯彻多赢双赢共赢理念,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扎实用好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实现司法资源节约、司法效率提升最大化。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