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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终身从业禁止 把“大灰狼”彻底挡在校园外
2022-11-28 14:14:00  来源:沭阳未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

  2021年,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教师性侵学生案件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体责任,探索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的禁业规定,建议对被害人判决终身禁业判例被法院采纳。同时该院在案件办理中主动建立与工信、人社等部门信息移送和定期通报等衔接机制,监督录用、查询工作执行到位。

  朱某某是某中学体育老师,2020年上半年至同年12月期间,朱某某利用为女学生体育训练、上课等职业便利,在学校操场及体育室、办公室等地多次对李某某、王某等5名女学生实施猥亵。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从有效实现从业禁止的行刑衔接,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等建议判决书对相关终身禁业的规定予以阐明,被告人朱某某终身不得录用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

  2021年11月3日,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获一审判决,该院提出的被告人朱某某应终身禁止录用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公诉意见获得法院支持,并以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朱某某有期八年六个月。朱某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畸重为由上诉,2022年3月14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江苏省首例适用终身从业禁止令的案件。

  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正式施行,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意见》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从业禁止“红线”拦住了哪些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具有前述情形的不得录用。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