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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拍案|购买“毒药”毒狗,肉没吃到,人进牢房……
2022-08-04 09:57:00  来源:沭阳检察发布  作者:丁威、李宜诺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7日,被告人宋某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通过微信向冀某购买狗药、鸟药(含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呋喃丹),用于毒狗和药鸟。后宋某将自制成的蜡丸(含有氰化物)丢弃在马路上、田间等地引诱狗食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同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狗药189克、鸟药167克。经鉴定,狗药主要成分为氰化钠,成分含量大于94%;鸟药主要成分为呋喃丹,成分含量为61.1%。

  被告人宋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氰化钠,呋喃丹属于剧毒危险物质,仍非法买卖,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本案中的狗药,含有剧毒无机物氰化钠,该物质吸入、吞食、皮肤伤口接触微量即可中毒,仅需0.3克就能导致一个人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广大群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时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许可,不得擅自购买或者出售危险物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