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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沭阳“三化”构建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新体系
2022-04-08 09:23: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田野、张建

  近年来,沭阳县司法局坚持行刑社会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前置调查评估、精细帮教管理、优化基地建设,“三化”推进损害修复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调查评估中落实“前置化”

  根据省司法厅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实现流程全覆盖工作要求,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利用本身具有调解职能的优势,因势利导,在适用前调查评估这一基础性、前置性工作中积极引入调解机制,对于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明显轻微或属于过失犯罪尚未达成谅解协议的刑事案件,在适用前调查评估过程中积极引入调解机制,同时将是否愿意提供定向补偿作为认罪悔罪表现纳入调查评估,取得了良好效果。近3年来社区矫正中心及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适用前调解共计26件次,成功24件次,成功率达92.3%,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最大化。

在帮教管理中实现“精细化”

  根据《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指引(试行)》《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指引(2020年版)》有关要求,在矫正措施制定、评估及调整过程中凸显精细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全过程、多维度全面采集各类信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体情况、心理特点、犯罪原因、矫正类型、矫正需求等,开展入矫风险需求评估、矫中矫治效果评估和解矫前社会适应性评估,规范个案管理,科学实施普遍、分类、个别教育,制作针对性教材,实行差别化、“阶梯式”帮教管控措施,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建立健全精准、动态的考核和矫治体系,实行“对症下药”、动态调整、精准矫治。

在基地建设中凸显“社会化”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社会化方法与路径,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进程,2019年以来,沭阳县司法局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沭阳县金色花未成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对全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会关系修复、心理健康教育及矫治疏导、社会保护、法治道德教育、亲职教育等服务,根据未成年矫正对象实际需求选择开展。教育矫治过程中,帮教老师与未成年矫正对象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以心换心交朋友,消除其疑虑和逆反心理,使之敞开心扉与老师交流,提升其接受教育矫治的积极性。县司法局将该中心纳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基地,实行宏观指导管理。3年来共计委托服务37人次,在这期间共开展各类公益活动16场次,开展讲座8场次,开展心理疏导50余人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感恩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个人人格及社会关系得到修复改善。

  编辑:何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