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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沭阳“1+N”机制填补监管盲点
2022-03-24 17:26: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郁登猛

  “刘检察官,我们家已经把树给补栽上了!明年你再来,树就有手腕这么粗了!”老李的儿媳妇用手向站在河堤旁的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刘新娟比划着。

  原来早在1998年的时候,老李承包了沭阳县某乡镇鱼塘,并在四周栽上了杨树。2019年,老李因为手头拮据,就私自把树砍掉卖给他人。群众举报后,沭阳县公安局以老李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刘新娟审查时发现,老李的行为虽然客观上滥伐林木20立方,但主观上因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能够积极认罪悔罪。沭阳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等因素,于2021年12月30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宣告时,刘新娟告诉老李,虽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资源,希望老李能够补种树木,老李当场同意并表示会向周围老百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让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在不被刑罚手段打击的前提下,也可以得到一定量的惩处,既能彰显法律的权威,也能修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这是我们当初建立不起诉案件1+N机制的初衷。”沭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海涛说。

  编辑:何燕燕